沂南法院实施司法鉴定前置 全力缩短办案周期

  人海信息网山东讯(陈维福)沂南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提高办案效率的新途径,开展司法鉴定前置,全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结案效率,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诉前鉴定、评估案件791件,案件回转325件,案件回转率41.09%。未回转的案件除正在鉴定的外大部分双方当事人都达到了和解协议,自动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于司法鉴定事项多、专业性强,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时间难以把握等因素,司法鉴定案件审理周期长,有的甚至一至两年结不了案,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针对这一现象,沂南法院从提高结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制定出台《沂南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预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当事人起诉时申请鉴定(评估)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普通民商事案件,采取诉前预登记、审理鉴定“两条线”并行等措施。

沂南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司法鉴定前置窗口。当事人前来立案时,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因果关系鉴定、交通事故车损及人身伤残鉴定、建筑工程及产品质量鉴定、文书中的笔迹痕迹鉴定、财务账目审计和财产价值评估的案件,立案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都引导其到司法鉴定前置窗口进行立案预登记,进行诉前预登记的起诉,诉讼时效、起诉期限的计算以起诉人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或交邮之日为准,视为提起诉讼,不丧失诉讼时效,并由专人负责制作诉前鉴定询问笔录。若当事人同意并递交委托鉴定申请或复检申请,司法鉴定前置窗口工作人员立即为当事人办理诉前委托鉴定。待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后,为当事人及时立案,通过速裁庭快审快结案件。若当事人不同意委托鉴定,案件将直接转入审理程序,诉前鉴定询问笔录将作为定案的依据。若是遇到当事人起诉时已作出司法鉴定的案件,同样通过司法鉴定前置窗口征求当事人是否申请复检的意见。申请复检的提前走复检程序,不申请复检的由书记员记入笔录连同诉讼材料转交业务庭作为定案依据,公平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前置制度的实施,一是使当事人在诉讼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二是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三是减轻了法官的压力,法官不必为司法鉴定时间过长而担忧审限超期的问题;四是缓解了案件的上升趋势,也减少了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2017年,沂南法院结案率达到96.1%,在全市法院位居第一。今年截至止目前,结案率在全市位居前列,司法鉴定前置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时间:2018-12-03